岗位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业务素养、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高等院校(非在职)法律(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六)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5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八)确定录用后能在规定时间到岗工作。
岗位咨询
020-83006978、020-83006977
附件要求
- * 本人身份证
- * 户口簿(户主页+个人页)
- * 学历证书
- 学位证书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