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描述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条件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教及英语、艺术相关专业(特别优秀的可放宽);
2.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3.具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班主任、幼儿园教师、托育机构或早教中心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
岗位咨询
谢小姐,020-3115395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附件要求